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佛民民〔2019〕13号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等4部门转发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法〔2016〕24号)有关要求,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由市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共同确认发布公告。为做好2018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经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根据财税〔2008〕160号文件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2.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3.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
4.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
2.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存在偷税行为或为他人偷税提供便利的;
4.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
5.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四、填报资料要求
(一)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应填写提交《佛山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附件1)、《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附件2)或《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附件3),公益性社会团体还应提交申请前连续3个年度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要能体现公益活动的支出明细)
(二)已进入2017年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条件的,需重新填写提交《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或《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进行确认。逾期未提交确认信息表的,将移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符合条件的市级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请于
各区负责统筹本辖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工作,对本级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顺德区)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初审,于
五、资格审核、确认
市民政局初审同意后,将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转交市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发布公告。
六、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区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审核工作。各区要向社会组织大力宣传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本级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尤其要确保已进入2017年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社会组织全部通知到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确认信息表,同时,要结合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等情况,对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审核。
2.对已进入2017年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社会组织,采取信任原则,符合条件的,重新提交确认信息表即可。后期,我局将联合财政、税务部门适时开展财务审计随机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七、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袁金伟、陈业洪,联系电话:83334212,电子邮箱:fs83334212@163.com,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601室。
附件:1.佛山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2.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
3.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
4.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
5.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
6.2017年佛山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佛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