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职能转移的公告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东省名牌产品
(农业类)职能转移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转移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审核推荐职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内容
向社会转移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审核推荐职能,包括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首次申报、到期复审的审核推荐。
二、转移方式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31号)规定,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事项属于适度竞争性事项,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竞争性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
三、承接主体资格
承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的社会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接转移职能的社会主体主要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承接该职能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五)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诚信记录,近3年内年检合格。
(六)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支撑,对佛山农业类产品行业发展状况有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熟悉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审工作。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优先承接。
四、转移程序
(一)报名竞争
1.接受报名。自2019年2月20日至3月5日,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有关材料包括:
(1)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2)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申请单位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4)申请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简介内容应包括近3年的工作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审计、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费、年检等材料。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3月5日前送达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信息科,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对。
(5)承接方案。
2.组织评审。按照市委编办审定同意的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3.实地考察。必要时,市农业农村局增加实地考察的评审程序。
(二)公示名单
评审拟定承接主体名单后,在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佛山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应实名书面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对外公告。
(三)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后,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四)事项交接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在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佛山社会组织网公告。
五、转移期限
转移承接期限:两年。
六、监督管理
在职能转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均可以向市纪委、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监察室举报。举报应实名书面提出,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1号楼科教与信息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363538,传真:(0757)83320937。
举报电话:(0757)83280401。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