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由市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共同确认发布公告。为做好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经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三)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四)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五)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管理费用和总收入的标准和范围,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关于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上年总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要符合申请条件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即可。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止。
四、报送内容
《佛山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请表》《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必须包括申请条件要求的比例情况)等内容。
五、填报资料要求
(一)市级社会组织请于11月24日前将加盖印章的纸质材料(两份)寄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并将电子版表格同步报送邮箱(来邮主题请写“社会组织名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请提供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PDF扫描件需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请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二)各区民政局请依照《公告》要求,负责统筹本辖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申请工作,结合所属区社会组织实际情况,核实确认相关数据后加盖公章,按时将区级社会组织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我局。
六、资格审核、确认
市民政局初审后,将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发布公告。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区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资料收集工作。各区要向社会组织大力宣传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本级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同时,要结合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报告、等级评估等情况,对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数据核实。
2.各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我局将联合财政、税务部门适时开展财务审计随机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八、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熊文娜,联系电话:83334212,电子邮箱:mzsgj@mz.foshan.gov.cn,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601室。
附件:1.佛山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请表
2.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
佛山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0日
电子版下载:
1、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pdf
2、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