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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向社会组织转移佛山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培训职能的公告

时间:2015/3/9 18:09:00  来源:

 为规范和推进佛山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培训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根据佛山市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向社会转移职能实施方案的复函》(佛行改办函〔2013〕24号)要求,制定转移方案如下:

    一、转移的职能内容

向社会组织转移佛山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培训职能,具体内容为对佛山市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营销)、中介(经纪人员)和物业管理(管理员)等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技能和继续教育培训,并颁发培训证书、证明。   

    二、转移方式

   该事项属于充分竞争性事项,以公告转移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凡符合承接条件的社会主体均可报名承接,不限定承接主体数量。

本转移公告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市社会组织网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组织报名和咨询,公示时间为2014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

15日。

    三、转移期限

    本次转移期限定为2年,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承接主体的资格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年检合格;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在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

    5.具备承接该职能必须具备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且在本行业达到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50%;

    6.会员单位须涵盖全市五个区域;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承接要求

    承接主体除具备前述相关的条件外,应当按照相关的培训职能转移实施意见和监管办法要求,自觉接受市住建管理局监管。

    市住建管理局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或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82309127。

    六、转移程序

    (一)接受报名。社会组织根据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要求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四大项各条要求);

    3.承接转移职能后开展培训工作的方案措施。

    接受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西座706室,咨询电话:82309127。

    (二)组织审核。凡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组织,均确定为承接对象,不限定数量。

    (三)公示名单。将审核通过的承接主体名单,在市政府网站、佛山社会组织网和市住建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或收到异议经核查确认具有承接资格的,市住建管理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根据规定,协议由市住建管理局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事项交接。市住建管理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市社会组织网和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市住建管理局将开展对转移事项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承接主体开展工作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协议取消其承接资格。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承接主体完成承接期内的各种有关佛山市房地产开发、营销、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附件: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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