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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局关于向社会组织转移组织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职能的公告

时间:2015/3/9 18:10:00  来源:

 为规范和推进组织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3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佛府[2012]10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转移的职能内容

    向社会组织转移组织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职能,具体内容为: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要求,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做好我市展区的布展工作。

    二、转移方式

    竞争转移。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社会主体承接转移职能。本转移公告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市社会组织网和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组织报名和咨询,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4月2日。

    三、转移期限

    本次转移期限定为2年,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承接主体的资格

    承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年检合格;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属于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方面的社会组织,具有承办该项工作的经验,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优先;

    5.协会组织需有专职人员15人以上,其中本科生(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须占30%以上;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家库。

    6会员单位须涵盖全市五个区域;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承接要求

    承接主体除具备前述相关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照监管办法要求,自觉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或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83981444。

    六、竞争程序

   (一)接受报名。社会组织根据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要求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四大项各条要求);

    3.承接转移事项后开展工作的方案措施。

    接受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日。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6楼3608室,咨询电话:83995428。

    (二)组织评审。市经信局组织评审,组建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其中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评审人数的三分之一,转出部门参与评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审采取书面评审和公开答辩结合的形式进行,从中择优选择1个或以上社会组织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市社会组织网和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市经信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市政府网站、佛山社会组织网和市经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检查,年底根据承接主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协议取消其承接资格。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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