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职能转移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由佛山市农业局实施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职能向社会转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内容
向社会转移佛山市农业局承担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审核推荐职能,包括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首次申报、到期复审的审核推荐。
二、转移方式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31号)规定,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事项属于适度竞争性事项,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竞争性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
三、承接主体资格
承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的社会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具有承接该职能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5.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内年检合格。
6.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支撑,对佛山农业类产品行业发展状况有深入了解和研究,熟悉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审工作。
7.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优先承接。
四、转移程序
(一)报名竞争
1.接受报名。自2016年1月12-25日,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佛山市农业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有关材料包括:
(1)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2)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申请单位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4)申请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简介内容应包括近3年的工作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审计、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费、年检等材料。
(5)承接方案。
2.组织评审。按照市编办批复同意的工作方案,佛山市农业局组织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引入专家评审的方式、采取书面评审的形式进行。
3.实地考察。评审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增加实地考察的程序。
(二)公示名单
评审机构经评审拟定承接主体名单后,在佛山农林信息网、佛山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应实名书面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佛山市农业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对外公告。
(三)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后,佛山市农业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协议报市编办备案,同时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四)事项交接
佛山市农业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在佛山农林信息网、佛山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告。
五、转移期限
转移承接期限:三年。
六、监督管理
在职能转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均可以向市纪委、佛山市农业局监察室举报。举报应实名书面提出,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1号楼科教与信息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363538,传真:(0757)83320937。
举报电话:(0757)83280401。
佛山市农业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