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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向社会组织转移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的公告

时间:2016/7/8 17:06:00  来源:市民政局

          为规范和推进佛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根据《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佛府〔2012101号),和市行改办《关于对佛山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实施方案及监管办法意见的复函》(佛行改办函〔20141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转移方案如下:

一、转移的职能内容

市级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工作。

二、转移方式

竞争转移。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社会主体承接转移职能。本转移公告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市社会组织网和佛山市民政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组织报名和咨询,公示时间为201678日至2016722日。

三、转移期限

本次转移期限定为2年,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承接主体的资格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13231号)以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自身要求,等级评估职能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佛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具备评估职能,设有专业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构,熟识我市各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各方面的情况;

5、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承接要求

承接主体除具备前述相关的条件外,应当按照相关的评估职能转移实施意见和监管办法要求,自觉接受市民政局监管。

市民政局接收公民、社会组织或其他法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或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83334221

六、转移程序

(一)接受报名。社会组织根据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要求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四大项承接主体资格各条要求);

3.承接转移职能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方案措施。 

接受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6722日。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606室,咨询电话:83209385

(二)组织评审。市民政局组织评审,组建5人以上的评审小组。评审采取书面评审和公开答辩结合的形式进行,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组织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佛山市民政网、佛山市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民政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市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七、其他事项

(一)市民政局将开展对转移事项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承接主体开展工作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协议取消其承接资格。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承接主体完成承接期内符合评估条件的佛山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提升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水平。

 

附件: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佛山市民政局

201678

附件下载:201607080506116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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