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
佛山市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二、适用范围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参考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2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四、办理材料
非公募基金会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慈善组织认定审批表》;
2.《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3.《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和签名。)
5.《基金会会议纪要》,须出席全体理事和监事签名;
6.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新章程,须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第(三)条的章程;
8. 章程修改说明(自拟。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修改条款的前后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9.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文件(有业务主管单位须提交);
10. 业务办理申请书(申请办理慈善组织认定业务如不是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需要提供业务办理申请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其他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慈善组织认定审批表》;
2.《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3.《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和签名。)
5.会议纪要,附会议签到表(社会团体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会服务机构须召开理事会);
6.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的新章程,须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第(三)条的章程;
8.章程修改说明(自拟。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修改条款的前后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9.情况说明: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10.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1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文件(有业务主管单位须提交);
12.业务办理申请书(申请办理慈善组织认定业务如不是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需要提供业务办理申请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其他的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五、办理期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上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换发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办理地点: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6楼601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7-83334212
电子邮箱:mzsgj@mz.foshan.gov.cn
查询指南、下载相关表格可登陆佛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s://fsnpo.gdn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