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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和《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

时间:2015/9/23 10:25:00  来源:

   随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大幅降低,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在对社会组织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的同时,迫切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依法监督管理。为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和信用约束,同时落实《办法》中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近日我局印发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和《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

  一、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作用

  自觉公示信息,增加公信力。社会组织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和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即时公示两种方式,将组织内部治理情况、开展公益活动、承接政府购买项目、接受捐赠、表彰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展现其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主动争取获得公众信任。

  设立异常名录,提醒自律。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异常名录,并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依规履行公示义务后,可提出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统一公示平台,倒逼不诚信行为的改正。此前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往往局限在社会组织自身或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平台上,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公众难以获悉。随着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制度以及统一公示平台的建立,不仅政府部门可将公示信息内容作为购买服务、资金扶持、公益创投、等级评估、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获取这些信息,真正实现了社会信息的互联共享。信息公示的阳光监督作用,必将倒逼社会组织对其不诚信行为负责,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

  二、优化社会组织监管手段

  监管制度更加高效化。随着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登记管理机关也从每年的例行检查向动态式重点检查转变,建立新型的随机抽取、快速检查的抽查监督制度。每年按照不少于上一年度末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5%的比例,重点对未提交年度报告、未报告重大事项、列入异常名录、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法或不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等7种情形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对象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按比例确定,获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不存在上述7种情形的,可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1-3年内免于抽查监督。

  监管力量更加专业化。开展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工作时,登记管理机关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核、验资、咨询等工作,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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